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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宣導】學生請假規則

【宣導】關於學生請假規則:
一、請假日起算一週內務必要完成假單繳交手續,兩週內完成證明繳交。(如連
續請假則以請假的最後一日起算),請同學注意時效。
二、請假單可在生輔組網站上下載(有填寫範例)。
三、依照請假權責簽名(如假單上的說明)。
四、病假的證明可用看病的收據影本(住院用醫生證明影本),手寫的藥袋不收。
五、若是不舒服,如係住宿生,可在發生當時通知舍監或衛保組,以利開立證
明。生理假不須證明,但還是要在七日內送交假單。
六、如找不到任課老師或是導師,可請同學前往開課的單位,如系上或是博雅
學部,請執秘通知導師,徵得導師或任課教師同意後代為蓋章。
七、學生請假任一科目缺曠課時數經登錄(含期中及期末考週)達該科全學期
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。(包括曠課、事假、病假、
公假皆計入該三分之一)
八、填妥、蓋過章後的請假單請整張交到生輔組「請假單遞交處」,隔日再到生
輔組班級信箱領取第二聯。
九、停修前之缺曠記錄列入操行成績計算,但不列入三分之一缺曠該科零分計
算。
學務處 生輔二組 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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