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-2--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請通知
<105學年度第2學期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請通知>
一、依據「實踐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具有本校學籍者,家庭年所得新台幣70萬元以下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(新生、轉學生當學期成績免附)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:
(一)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(二)就讀在職專班、學分班。
三、申請期限:自105年10月17日(一)至11月4日(五)止。
四、繳交資料:
1.申請表及切結書(請至下列網址下載)
http://sls.kh.usc.edu.tw/files/13-1016-19271-1.php
2.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本人、父母及配偶,請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)
3.前一年度所得證明(含本人、父母及配偶,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)
4.不動產清單(包含父親、母親、本人及本人配偶)
5.前一學期成績單(104學年度第2學期)
五、有申請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同學,可自行下載申請表及切結書,並於105年11月4日(五)中午12點前備齊資料,向所屬之學系所/應用單位申請。
六、各學系所/應用單位請於收件後,於105年11月11日(五)中午12點前將初審結果擲交生活輔導二組承辦老師續辦。
七、105年12月中旬公告生活助學金錄取學生名單及生活服務學習單位;錄取學生須公告後一周內向所屬之學系所/應用單位報到,並於106年2月開始執行生活服務學習。
八、經錄取之生活助學金學生,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將扣抵該服務單位之校內服務工讀時數。
九、本案聯絡人: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 石明輝老師(分機:3221)
學務處生輔二組 敬啟
一、依據「實踐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具有本校學籍者,家庭年所得新台幣70萬元以下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(新生、轉學生當學期成績免附)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:
(一)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(二)就讀在職專班、學分班。
三、申請期限:自105年10月17日(一)至11月4日(五)止。
四、繳交資料:
1.申請表及切結書(請至下列網址下載)
http://sls.kh.usc.edu.tw/files/13-1016-19271-1.php
2.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本人、父母及配偶,請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)
3.前一年度所得證明(含本人、父母及配偶,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)
4.不動產清單(包含父親、母親、本人及本人配偶)
5.前一學期成績單(104學年度第2學期)
五、有申請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同學,可自行下載申請表及切結書,並於105年11月4日(五)中午12點前備齊資料,向所屬之學系所/應用單位申請。
六、各學系所/應用單位請於收件後,於105年11月11日(五)中午12點前將初審結果擲交生活輔導二組承辦老師續辦。
七、105年12月中旬公告生活助學金錄取學生名單及生活服務學習單位;錄取學生須公告後一周內向所屬之學系所/應用單位報到,並於106年2月開始執行生活服務學習。
八、經錄取之生活助學金學生,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將扣抵該服務單位之校內服務工讀時數。
九、本案聯絡人: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二組 石明輝老師(分機:3221)
學務處生輔二組 敬啟
















